省環保廳、省質監局:
《關于批準〈巢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〉的請示》(皖環〔2016〕36號)悉。經研究,同意《巢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》(DB34/2710—2016)。該標準為我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,請自行公布,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。
安徽省人民政府
2016年9月27日
201609281649DB34_2710-2016巢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.pdf